3.土壤环境监测网络。逐步建立以耕地、饮用水水源地和污染地块等为重点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涵盖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主要农产品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行业企业(含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畜禽养殖场等)及其周边地区、大型交通干线两侧、历史污染区域等。建立省级土壤多功能样品库,提升全省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4.噪声环境监测网络。在现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布点。在现有手工监测为主的基础上推动噪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到2018年,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功能区噪声基本实现自动监测;到2020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功能区噪声基本实现自动监测。
5.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深入推进国控点水体和空气γ辐射环境监测,在梅州、揭阳、云浮等市新建空气γ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加强全省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选择部分地级以上市建设电磁辐射自动监测示范点。在重要农产品基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及其周边地区开展土壤放射性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