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切实做好四川电网以外的地方电网电价调整
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电价管理权限,统筹利用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将四川电网趸售目录电价降低1.2分/千瓦时腾出的电价空间,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地方电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以及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腾出的电价空间等来源,抓紧制定实施当地地方电网电价调整具体方案,并报我委备案。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加强与电网企业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要指导所属电网企业,主动配合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各地要及时将电价改革及有关政策衔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解决建议反馈我委(资源和环境价格处)。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