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业务流程
第二十条严格按照“申请、调查、评级、授信、用信”流程办理。
第二十一条业务申请和受理。农商行信贷人员受理借款申请,借款申请内容应包括:申请借款金额、用途、期限、还款来源等,并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本人及配偶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家庭户口簿;
2、贷款发放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其他家庭成员须当面签署共同还款承诺书或保证合同;
3、贷款发放前,提供产品购销合同、产品合格证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书》、并网叠案一申请等资料;
4、农商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评级授信可同时进行,原则上对能够集中评级授信的客户实施集中评定,对于未能集中评级授信的客户,可单独进行评定。
第二十二条贷款调查。贷款实行双人调查,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等途径和方法,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并对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借款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借款申请人及财产共有人基本情况;
3、借款用途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
4、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
5、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抵质押物价值、权属及变现能力等;
6、其他应调查事项。
第二十三条贷款审查。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可根据金额大小,进行视频或现场二次调查,以分析借款申请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全面、动态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出具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