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规避监管应对机制。综合采取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现场突击检查等手段,对规避在线监测违法排污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常见的规避手法,设计规避监管类违法行为环境行政处罚标准案卷模板,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现场检查针对性。
(二)拓展司法联动宽度。环保与检察衔接机制应当进一步与健全,试点环保检察联络室,采用入驻办公方式强化现场执法、线索备案、证据固定、行政处罚等重点环节的检察力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环境执法形势。依托移动办公系统,建立实时环境违法信息共享机制,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涉刑案件,共同赴现场办案,大幅提高涉刑案件移送效率。
(三)提高环境信息透明度。不断拓宽环境公共服务供给渠道,试点推行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数据实时公开。引导企业设立电子显示屏自行公开污染物排放浓度实时数据,实现“看得见污染就看得见数据”,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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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环境保护部通报2017年10月《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摘自:环境保护部网 作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