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目标,深入推进能源法治机关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现将我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五、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
制定《国家能源局议事规则》、《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议事规则》,要求在资金使用、重要人事变动、大额资金使用、行政处罚、资质许可决定等事项,通过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的方式,严格实行民主讨论、集体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主动通过实地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摸准问题症结,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情况,为重大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法治专家在制定重大决策、防范法律风险、规范行政行为中的作用。
(二)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注重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在立法工作和政策决策过程中,通过座谈会和书面形式征求各方面意见,做到全面收集信息和科学决策,实现公平公正。将《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国家石油储备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规章起草过程中,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章,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目前,我局正在研究制定能源投资项目核准听证工作指导方案,着手建立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为公众参与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的决定提供制度保障。
(三)做好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能源各领域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咨询委员会、高端智库、行业专家在决策咨询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严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于提交会议审议的专业性较强议题,议题主办部门应以适当方式提前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并在会上通报,作为会议研究决策的重要参考。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在项目核准和规划制定工作中,开展有关社会问题风险评估,保障了项目建设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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