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10月06日讯,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运维管理,促进项目及时投产使用,长期稳定运行,尽早发挥光伏扶贫电站效益,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光伏电站建设阶段、并网管理和正常运行阶段的调度管理以及相应基本技术要求。
第三条成立由旗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旗发改局、扶贫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金融办、供电分局、各苏木镇(管委会)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旗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光伏扶贫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发改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
第二章 建设阶段管理
第四条光伏电站应进行建设情况统计,项目业主每月初按要求向旗发改局报送光伏电站建设情况月报。
(一)建设情况
1.项目批准依据、建设规模。
2.设计情况,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单位、设计阶段、设计批准部门、重大设计变更等。
3.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形象进度、大事记录等。
4.设计概算、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总额及其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