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19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引导和支持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科学分配等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改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申报、编制专项资金安排计划、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等。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编制及执行、审核市发改局编制的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合规性、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实施对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等。
第六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分布式光伏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工作,包括申报材料初审及项目实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