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试点方案内容要求
(一)基础条件
资源条件主要是指气象部门观测评价数据,并提供当地已建成典型项目的年利用小时数;土地条件主要说明土地类型、适用的税收征收范围划分及征收标准。
(二)项目规模
结合已建成接入配电网消纳的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的项目建设规模,以及电力系统的负荷和配电网布局,测算到2020年时接入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可就近消纳的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的总规模及其2018-2020年各年度的规模。
(三)接网及消纳条件
试点地区电网企业对2020年底前接入配电网就近消纳的光伏发电、风电等项目,按既有变电站、已规划改造扩容和新建变电站三种情况测算接入能力。电力电量平衡分析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暂不要求按预测分布式发电规模和布局测算,仅按总量进行分析,对每个项目的消纳范围在报送试点方案时可不确定,待试点方案启动后逐个确定。
(四)试点项目
对试点方案的分布式发电项目按已建成运行项目、已备案在建项目和预计新建项目分类说明情况。对预计新建项目可概要描述大致布局和规模。为做好光伏电站和风电项目的规模管理和试点工作的衔接,国家能源局将在下达光伏电站、风电建设规模时对试点地区专项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