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送试点方案时,可先提交合同示范文本草案,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论证同意试点方案后,再确定正式合同示范文本。在试点方案中应明确选择的交易模式种类、制订交易规则和合同示范文本,交易规则可暂为大纲稿,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论证同意其试点方案后,再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或其他承担电力交易工作的部门按程序审定后发布。
(六)交易平台
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协调省级电力交易中心作为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试点地区分布式发电交易(主要是直接交易),在省级电力交易中心暂不具备承担分布式发电交易的情况下,可协调省级电网企业在试点地区的市(县)级电网公司承担交易平台任务。在报送试点方案时应明确承担交易平台的单位。
三、试点方案报送
(一)试点方案及支持性文件
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分布式发电交易试点地区市(县)级区域试点方案,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初步论证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随方案报送以下支持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