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执行优先发电等合同, 签订和履行市场化交易形成的购售电合同;
(二)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三)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 度,按规定提供辅助服务;
(四)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 服务等相关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合 同、输配电服务合同,提供直接交易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 荷曲线及其他生产信息;
(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按规定 支付购电费、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与附加等;
(三)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 服务等相关信息;
(四)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系统特殊运行 状况下(如事故、严重供不应求等)按调度机构要求安排用 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