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3.2018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5日
(联系人:郭小姐;联系方式:83123775)
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新兴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推广应用,引导全社会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调动全社会参与绿色能源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按照《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7号)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中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以下简称光伏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批、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指在广州市辖区内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利用具备条件的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垃圾填埋场、鱼塘、湖泊等场地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第四条 光伏补贴资金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光伏补贴金的管理工作。其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受理光伏补贴资金申请、审核申报材料、核定补贴资金额度、编制资金安排计划,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补贴资金计划;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