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料清单
(一)对于首次申请光伏专项补贴资金的项目
1. 资金申请表(需加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局初审意见)
2. 项目所依托建筑物或场地产权证明文件(可证明建筑物或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对于建筑物或场地产权为多人共同所有需提供其他所有人同意项目建设的说明;
3. 资金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居民个人提供房屋产权所有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 项目所依托建筑物或场地使用合同或协议(利用自有建筑物或场地建设的不需提供);
5. 项目备案文件;
6. 项目并网文件。对于非居民家庭项目,由供电部门出具同意项目并网运行的函;对于居民家庭项目,由供电部门出具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7. 项目验收合格文件。对于非居民家庭项目,提供经有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于居民家庭项目,出具供电部门验收合格证明;
8. 光伏产品组件及逆变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9. 申请发电量补贴需提供由供电部门出具发电量证明文件。
(二)对于已享受过光伏专项资金补贴的项目,如项目无发生变更
1. 资金申请表(需加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局初审意见)
2. 由供电部门出具发电量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