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大唐山西分公司、华能山西分公司、国电山西分公司、华电山西能源有限公司、格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同煤集团(含漳泽电力)、以及省调各发电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5〕164号)以及华北区域辅助服务补偿机制相关规定,为提高山西电力系统调节性能,更好消纳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经商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在征求调度、交易和发电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山西下一步辅助服务市场试点工作安排,现就电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化交易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引导,明确电储能参与辅助服务的基本要求
(一)参与主体。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企业、储能运营企业等均可参与辅助服务,电网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投资建设的电储能设施暂不得参与。
(二)参与品种。包括调峰和调频,调峰是指电储能设施以低谷用电和平峰高峰放电或者调整充放电缩小电量偏差考核的方式,利用峰谷电价差、市场交易价差、偏差费用考核政策或参与调峰市场获得收益,同时达到缩小电网峰谷差或平抑发电及用户自身发用电负荷差的日的。调频是指在满足电储能测试和安全规定的前提下,通过跟踪频率信号指令和快速精确调整频率的方式,按照市场规则申报,依据市场成交价格获得补偿收入,达到平滑电网频率,提高电网运行效率和安全稳定水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