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原油网(http://energy.cngold.org/)08月15日讯,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电价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23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近日,我委先后印发《关于四川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78号)、《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79号)以及《关于藏区留存电量和电能替代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80号),涉及系列电价政策调整。为进一步做好电价政策衔接,结合各方反映情况,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四川电网电价管理权限
四川电网是指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母公司(直供区)、“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及2016年及以后并入四川电网的新“改制”供电公司。按照中央定价目录,四川电网各类电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发展改革委管理。
川发改价格〔2017〕379号文件第四条“做好四川电网供区目录销售电价水平衔接”有关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出台和调整四川电网各类电价政策;此前各地已出台但尚未执行到位的电价政策不再追溯执行。